西部金融
主办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国际刊号:1674-0017
国内刊号:61-146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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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金融中心的未来版图

任何地区的经济增长都离不开金融支持。真正的金融中心能够跨区域地支持多个地区的经济增长。真正的金融中心一定是在放松管制的条件下,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而且至少具备以下三个特点:第一,金融中心是广义金融机构的聚集地;第二,金融中心是大量金融交易的发生地;第三,在金融中心当地及其周边地区,资金短缺和资金盈余的企业和个人,都自愿地到金融中心寻求解决。用这三个特点联系当前各地政府建设金融中心的实践,不难发现认识和操作上的差距。
  在建金融中心的差距
  
  金融中心应该是广义金融机构的聚集地,而不只是狭义金融机构的聚集地。狭义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受“一行三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面监管的机构,以及“一行三会”自己。目前,狭义金融机构已经受到地方政府青睐。不少建设中的地方金融中心正在努力让狭义金融机构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聚集在一起,以为这样做就可以构建出来一个金融中心。诚然,狭义金融机构的集体入驻确实能够让所在区域现代化的高楼林立,创造出良好的视觉效果。这也是许多地方政府所追求的,但并不是在建设金融中心。
  实际上,狭义的金融机构能够单独完成的金融业务相当有限,分支机构之间也没有必要发生交易。因此,一个仅仅容纳狭义金融机构的街区不能发挥金融中心的作用,只是让市容市貌“看起来很美”而已。大多数金融业务的完成,有赖于其他机构的配合。这些机构包括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公募和私募基金、各类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公证机构等等。目前,建设金融中心的各地政府还没有把注意力放在这些机构上,甚至还没有一个合适的名字称呼这类机构。为行文便利,这里暂且将他们称为“广义金融机构”。没有这类机构入驻,金融中心将徒有虚名。
  作为金融中心。仅仅让金融机构聚集在一起也是不够的一个街区成为金融中心的必要条件是聚集在这个街区的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非金融机构之间,在这个街区发生大量的金融交易。正是这些交易把这些机构和当地联系在一起。如果金融机构不和当地非金融企业发生金融交易,那么这家金融机构在不在这里就没有意义;如果当地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发生交易,那么他们也没有必要凑在一起。一般来说,只有在功能健全的金融中心内,非金融企业之间才能够直接进行金融交易。
  用这个特点联系各地方政府的实践,可以得出一个具有指导意义的判断:吸引各大金融机构到当地建立远程呼叫中心、灾备中心或者其他后台业务中心,与建设当地金融中心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关系。全球发展电话呼叫业务最成功的国家印度是一个典型案例。印度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发展电话呼叫业务。这不仅是因为印度的劳动力成本低,还因为英语是很多印度人的第二母语。因此,早在这一轮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之前,几大世界级的金融机构都在印度建立了全球呼叫中心。尽管如此,印度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全球金融中心。
  话说到此,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一下。有在建金融中心的干部们向我们咨询:想知道他们的金融中心究竟应该引入什么样的产业。在我们建议的产业名录中,包含灾备、远程呼叫、教育培训等后台业务。如果说这些业务与金融中心没有直接关系,岂不是说我们提供了南辕北辙的建议?
  原因在于政府操作层面:国内的地方金融中心建设,大多是先决策、后规划。决策建立在必要性之上,而不是具体方案之上。也许是因为地方政府特别愿意为建设金融中心投入资源,也许是为了争当世界第一,国内在建的金融中心面积最小的也有几个平方公里。这还只是一期,二期准备提供的面积更大。那么,一个真正的金融中心需要多大面积呢?这里仅举一例来说明:这一轮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伦敦再次成为排名第一的国际金融中心。这个历史悠久、举世闻名的金融中心只有1平方公里。
  也就是说,在国内大多数金融中心的土地上,注定要摆放许多可有可无的项目。在这些可有可无的项目当中,金融后台业务中心至少是“退而求其次”的金融中心。考虑到中国经济不一定能容纳所有正在建设的金融中心,因而当前在建的金融中心当中有一些不会真正成功,那么对于需要报告政绩的建设者来说,“留一条退路”不是没有必要的。
  在金融中心当地及其周边,无论资金短缺的企业和个人,还是资金有余的企业和个人,都愿意到金融中心来寻求解决也就是说,金融中心一旦形成,一定具有向外辐射的作用――为周边地区提供金融服务。金融中心能够辐射(覆盖)的距离,决定着金融中心的地位:国际金融中心能够辐射全球,国家金融中心能够辐射全国,以此类推。按照这个特点,我们可以推理得出:中国国内的金融中心是多层级的。
  
  多层级的金融中心
  
  如果用上述第三个特点联系当前中国的金融体制,那么对于国内的金融中心建设,我们也可以作出三个基本判断。
  中国在境内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可行性尚不具备境内的金融业务受到了严格管制。这些管制包括:机构的市场准入;银行贷款和证券发行的规模控制;汇率、利率等领域的价格管制;新金融业务的审批制度等等。严格的管制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水平。一些金融业务在周边国家市场上可以合法经营,在国内却不能开展。这导致境内金融服务与境外金融服务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国内任何一个金融中心都无法挑战周边地区和国家的金融中心。这些地区和国家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和日本东京。
  北京是无可争议的全国性金融中心境外的金融服务虽然水平高,但按照中国的法律不能跨境经营。这一管制保护了国内的金融业。因此,中国虽然没有国际金融中心,但是全国性的金融中心还是有的。全国性的金融中心之一就是首都北京。
  占中国银行业半壁江山的几大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选址北京。这些总行执掌着配置本行大部分资金的权力。此外,位于北京的“一行三会”在履行监管职责的时候,能够对金融机构的资金配置产生相当强大的影响力;中央各大部委也掌握着或直接、或间接的资金配置权力。因此,从资金配置决定权的分布来看,北京过去是、现在是、将来还会是中国的金融中心所在地。这是当前的金融体制决定的。国内任何城市建设金融中心的努力,都无法撼动北京不必争取就自然拥有的地位。
  北京至今仍然是唯一的全国性金融中心。珠三角、长三角和渤海湾分别孕育着深圳、上海和天津三个金融中心。中国沿海一带已经形成了高度外向型的产业集群,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也具有外向的特点:能够得到海外金融机构的资金和服务、更频繁地按照国际惯例办事、违约率比较低、具有较好的金融

生态环境。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三个城市还不是全国性的金融中心。在三个城市的所有金融机构当中,能够辐射全国的恐怕只有深沪证券交易所。然而有关证券业务的几乎所有重要决策,甚至操作都在北京完成。上市公司高管也只在上市首日才有必要到交易所象征性地敲一下锣。
  与北京成为全国性的金融中心的原因相同,各级地方政府掌握着足够多的行政权力、同时也有足够高的热情,建立地方性的金融中心中央政府及其部门直接控制的,仅仅是金融机构当中的央企。地方性的金融资源在各个省级行政区划之间大致均匀地分配(有几个特区除外)。在上世纪90年代,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约束加强,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力降低。但是新千年以后,在处置地方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建设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过程中,中央政府日益要求地方政府担当更多的责任。地方政府在担此重任的同时,也重新获得了控制地方金融机构的权力。
  如今,建立“金融工作办公室办”(简称“金融办”)的做法已经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级政府和省会城市基本普及,正在向地市及其以下政府蔓延。这既反映了各级地方对金融业的重视,也反映了各地发展金融业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是相邻、同级的地方行政区划产业结构趋同之外(这一特点经常被学者们提到),又多了一层金融结构趋同。可以这么说:现行金融体制对金融资源的严格管制和行政化配置,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区域性金融中心遍布全国,并按照行政区划分布。
  
  西部金融中心的分布
  
  如上文所述,在一个国家内部,金融中心的分布取决于经济和金融体制。中国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建立在金融资源按照行政区划均匀分配的现行金融体制之上。按照这个分析框架,我们可以描述未来中西部(非沿海、非外向型)地区的金融中心的几个地域分布特点。
  在每一个省级行政区划都会有一个甚至更多个城市,充当该省的金融中心一般来说,该省的省会城市会是其中一个(也许是唯一一个)。原因很简单:省内的金融资源首先在省会所在地分配,而省会是近水楼台。有些省和自治区有可能建设多个金融中心,是因为这些行政区划之内有多个经济中心。我国的行政区划和自然形成的经济区划并不重叠,因此有些省区内部存在多个经济中心。金融是为经济服务的。如果自然地演变,那么很多经济中心都会有服务自身的金融中心。政府也有可能会按照这样的思路去规划。
  然而,这种规划偏离了市场化的路径。中国的版图上不可能每一省级行政区划都有真正的市场化的金融中心。京津两市相距一百多公里,成渝两市相距两百多公里。前文已经说过,真正的金融中心一定具有辐射周边的特点。如果这四个城市都成了金融中心,两两之间一定会发生最激烈的竞争。按照市场竞争的规则,两出“双城记”的结果一定是西南和华北各自只剩下一个金融中心。
  由于各省都有打造本地金融中心的能力和积极性,跨越省级行政区划的金融中心还看不到雏形各个省区市的金融中心,其辐射作用基本上不超过省级行政区划的范围。一方面,在贷款有额度控制的情况下,省内各级政府官员还是更愿意本省的金融资源用于支持本省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本地的金融中心本身也是需要发展的产业。因此,最终的博弈结果会是各省的金融中心为本省的项目配套,服务于本省的经济增长。这和白成一体的诸侯经济是一脉相承的,是现有经济体制的地方性在金融领域的延续。
  上一级行政区划中的金融中心分布很可能会在下一级行政区划中复制各个省级行政区划内部,也会有几个各自独立的地市级的金融中心,地级市政府所在地最有可能成为地市级的金融中心。地市内部的各区县之间也是一样,每个县都有自己的金融中心。这是体制上的上行下效。
  长久以来,银座是东京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因此在日语中,“银座”就成了“最繁华的商业中心”的代名词。其实只要有人群,就会有自己的商业中心,即使是在很偏僻的地方。当地日本人为了招揽游客,就挂上一块“××的银座”的招牌。目的是告诉游客:这里是当地“最繁华的商业中心”。
  同样的道理:再小的行政区划,都可以有自己的金融中心,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但是,如果花费很大力气、投入很多资源,却建成一个没有什么辐射作用,仅仅服务于当地的“金融中心”,那就得不偿失了。因此,金融体制在行政体系当中逐级复制的做法应该有个限度。对大多数地、县一级政府来说,金融中心建设不是不可以搞,而是应该简化到挂一块写着“××的金融中心”的招牌而已。
  综上所述,任何地区的经济增长都离不开金融支持。真正的金融中心能够跨区域地支持经济增长。但是,真正的金融中心一定是在放松管制的条件下,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在当前严格管制的条件下,各级政府通过复制上一级金融体制建立起来的金融中心不是真正的金融中心,而是把早已存在的区域产业结构趋同问题复制到金融领域。对一些区域而言,与其往“金融中心”的概念当中投入过多的资源却期待一个“退而求其次”的结果,还不如把这个得不偿失的任务简化为找一个最繁华的街区,挂上一块写着“金融中心”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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